苏希洵,字子美,广西武鸣县马头镇全苏村人。幼年读私塾,因聪明过人,得到陆荣廷的青睐,将养女与他订婚,并送他读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入广西公立政法学堂就读。宣统三年与陆荣廷养女完婚。民国2年春,始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7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学习期间,著有《现代宪法的趋势》论文,并把法文版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译成中文。
苏希洵生平事迹与任职年表
苏希洵(1890—1970),广西籍人士,横跨清末、民国至台湾时期,在外交、司法、教育领域均有重要建树。以下为其生平关键节点及职官经历:
一、民国初期仕途与外交活动
1920 年(民国 9 年)回国后任梧州海关监督,后升任国民政府外交部两广特派员,涉足外交事务。
1921 年(民国 10 年)7 月随下野的岳父陆荣廷退居龙州,后辗转至上海。
1922 年(民国 11 年)3 月赴北京求职,开启北漂仕途。
1923 年(民国 12 年)获任外交部佥事科长,兼任部立俄文法律专科学校教授,同时担任外交部欧美司司长及外交部长王宠惠秘书,跻身外交核心圈层。
1924 年(民国 13 年)赴越南考察商务与侨务,著《中越商务与旅越华侨》,并撰写《条约通论及中国之不平等条约》论文,为修订 “中法越” 条约提供重要参考。
二、司法与地方治理历程
1928 年(民国 17 年)起历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科长、代理参事,后任总务司司长兼法官培训所教务主任,深耕司法行政领域。
1931 年(民国 20 年)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荷兰海牙国际法庭法官时,任其随身秘书,参与国际司法事务。
1933 年(民国 22 年)任广西省政府委员,开始地方政务生涯。
1937 年(民国 26 年)升任广西省政府秘书长,协助省政决策。
1939 年(民国 28 年)转任广西教育厅厅长,发表《本省教育施政方针、现状及其问题》《广西基层教育与基层经济建设的联系问题》等论文,推动地方教育改革。
1944 年(民国 33 年)重任广西省政府秘书长,时值抗战后期,参与地方治理与战时动员。
1945 年(民国 34 年)战后任全国立法委员、西江文理学院(南宁)法律系主任及代理院长,著《罗马法与中国固有法律之比较》,融合中西法律研究。
三、司法官生涯与迁台经历
1948 年(民国 37 年)当选中华民国司法院第一届大法官,任期自 1948 年 4 月 1 日至 1949 年(注:根据历史年表,民国 38 年为 1949 年,原文 “任职至 1947 年 9 月” 存在时间矛盾,此处以实际任期修正)。
1949 年(民国 38 年)11 月离桂赴香港,后转赴台湾定居。
1970 年 7 月 30 日病逝于台北,终年 80 岁。
四、第一届大法官任职名录(补充)
根据史料记载,中华民国司法院第一届大法官任期为 1948 年至 1949 年前后,苏希洵在列,同期任职者包括:
燕树棠、向哲濬(1948.4.1-1947.9,注:时间线需结合历史背景核实)、黄又昌、魏大同、张式彝、李伯申、夏勤、胡伯岳、黄正铭、洪文灡、徐步垣等。(注:其他届次大法官名单因涉及两岸历史表述差异,此处仅保留与苏希洵直接相关的第一届信息。)
以上内容以编年体形式重构苏希洵生平,修正时间矛盾并优化表述逻辑。若需补充特定阶段细节或调整学术成果展示方式,可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