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荣,曾是在多个重要岗位任职的官员,然而其背离党的宗旨,严重违纪违法,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与那些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积极贡献的领导人物截然不同。 苏荣于1948年10月出生,籍贯为吉林洮南。他早年经历中,曾在吉林省洮安县瓦房公社插队当知青,后在吉林省洮安县东方红造纸厂工作,从车间工人逐步成长为车间副主任、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等职。在工作期间,他积累了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也因表现得到晋升机会。 此后,苏荣进入吉林省白城地区工业局,先后担任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随着工作能力和经验的积累,他逐渐在当地官场崭露头角。在白城地区任职期间,他参与推动了一些地方工业项目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工业经济的增长,也凭借这些成绩得到进一步提拔。 1983年,苏荣进入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为他后续在工作中处理各类事务提供了知识储备。大学毕业后,他回到白城地区,先后担任白城地区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等职务。在这些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地方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在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1989年,苏荣调任吉林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开启了在林业领域的工作历程。在林业厅任职期间,他推动了一系列林业政策的实施,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对吉林省林业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1992年,他担任吉林省委常委、秘书长,开始进入省级领导核心圈子,参与省委的重要决策与协调工作,为省委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1993年,苏荣担任吉林省委常委、延边州委书记,在延边州任职期间,他致力于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与民族团结工作。他关注延边州的特色产业发展,如延边的特色农业、边境贸易等,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增长。同时,他也注重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 1995年,苏荣出任吉林省委副书记,在省级领导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协助省委书记推动全省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这一时期,他在干部队伍建设、经济发展战略制定、社会事业推进等方面都有参与和决策。 2001年,苏荣离开吉林,调任青海省委书记。青海地处西部,有着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发展需求。苏荣到任后,在推动青海经济发展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推动资源开发与产业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他试图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提升青海的经济实力,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2004年,苏荣转任甘肃省委书记。在甘肃工作期间,他在地方治理方面也有诸多举措,包括推动工业发展、扶贫攻坚等工作。在工业方面,他积极引进一些工业项目,促进甘肃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在扶贫工作上,他参与制定和推动了一些扶贫政策的实施,旨在减少甘肃的贫困人口数量,提升贫困地区的发展水平。 2006年,苏荣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在新疆工作期间,他面临着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等多重任务。他参与领导了新疆的一系列发展规划与政策制定,在经济建设上,推动了能源产业、特色农业等产业的发展;在社会稳定方面,积极参与反恐维稳工作,维护新疆的社会秩序;在民族团结方面,推动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促进新疆的和谐发展。 2009年,苏荣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步入新的工作岗位,在政协系统参与国家事务的协商与监督工作。 然而,苏荣在长期担任领导职务期间,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2017年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苏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荣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苏荣的堕落警示着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坚守廉洁底线,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绝不能因权力和利益的诱惑而迷失自我,背离党和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