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珉,曾是在政治领域占据重要位置的人物,却因自身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沦为了反面典型。他本有机会凭借领导才能为地方发展贡献力量,却因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最终走上了一条与人民期望相悖的道路。 王珉于 1950 年 3 月出生,籍贯为安徽省淮南市。淮南,这座因煤而兴的城市,在新中国的工业发展进程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早年的王珉,在家乡的成长环境中,想必也曾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与抱负。 王珉的教育背景十分出色,他毕业于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制造系,后又在吉林工业大学获得了管理工程专业的硕士学位,并于 1994 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量经济学专业取得博士学位。扎实的学术根基为他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学术研究阶段,王珉展现出了较强的专业能力,曾在吉林工业大学担任教师,从助教逐步晋升至教授、副校长,期间在教学与科研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教育事业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在业内也积累了一定声誉。1999 年,他迎来了职业生涯的重大转变,离开教育领域,出任吉林省省长助理,就此踏入仕途。此后,他在吉林省的政治舞台上不断晋升,先后担任吉林省副省长、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等职务。在长春任职期间,他积极推动城市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在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做出了一些举措,致力于提升城市的综合实力,彼时的他,在工作上也曾有过一些亮眼表现,受到一定关注。 2006 年,王珉调任福建省,担任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厦门,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前沿城市,有着独特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王珉在厦门工作期间,面临着推动特区持续创新发展、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等诸多任务。他在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试图为厦门的进一步发展注入新动力。然而,在这看似积极工作的背后,他的思想却逐渐发生了蜕变。在厦门的工作经历中,他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为日后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埋下了伏笔。 2012 年,王珉成为辽宁省委书记,这一岗位赋予了他更大的权力与责任,本应带领辽宁在经济转型、社会发展等方面实现突破,尤其是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大背景下,辽宁急需强有力的领导推动各项改革与发展举措。但王珉却未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仅没有将精力放在地方发展的正道上,反而深陷严重的违纪违法泥潭。 在辽宁任职期间,王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3 年辽宁省两会换届选举中,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出现了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王珉身为省委书记,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他没有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将选举视为可以操纵的工具,导致选举秩序混乱,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同时,王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公开妄议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顶风违纪。他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在作风建设上肆意妄为,严重背离了党员干部应有的廉洁自律准则。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他也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使得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遭到破坏,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晋升机会,严重影响了当地干部队伍的建设和风气。 在廉洁纪律方面,王珉同样犯下严重错误。他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从利益输送中获得经济利益。这种利用职权为亲属谋私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党的宗旨和廉洁从政的要求。最终,经查明,王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2016 年,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王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王珉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经身处高位的他,因自身的贪婪与堕落,沦为了阶下囚,其曾经的职位与荣耀皆化为泡影。 王珉的案例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无论身处何位,手中权力有多大,都应始终坚守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一旦背离这些原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沦为历史的罪人。王珉从一名本可大有作为的领导干部,堕落为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其经历时刻警示着后来者,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忠诚奉献,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走上自我毁灭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