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1969年4月20日—2015年2月9日 ),曾用名刘勇,男,汉族,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人,黑社会人员。在其哥哥刘汉带领下大肆网罗社会闲杂、刑释人员,大量购买枪支弹药及刀具,组织、领导一个30余人的涉黑集团,为祸四川成都、德阳、绵阳、广汉、什邡等地长达20余年,先后涉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造成9人死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防害公务等罪行数十起,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 2014年5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 2015年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维被依法执行死刑。 刘维(1969年4月20日—2015年2月9日),四川广汉市人,是臭名昭著的黑社会组织成员,其兄为黑恶势力头目刘汉。刘维长期追随刘汉,积极参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施了一系列暴力犯罪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以下是其详细生平介绍: 一、早期经历:在兄长庇护下的成长轨迹 1969年4月20日,刘维出生于四川省广汉市一个普通家庭,自幼与兄长刘汉一同生活在广汉老南街。受当时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影响,刘维从小便对学业缺乏兴趣,更倾向于在街头巷尾混迹,逐渐养成了好勇斗狠的性格。 青少年时期,刘维主要在广汉本地活动,身边聚集了一批同样不愿安分守己的“伙伴”。彼时,兄长刘汉已开始涉足商业领域,从最初的木材贩卖、开设特油供应站到成立公司,逐步积累原始资本。刘维在兄长早期的商业活动中并未扮演重要角色,更多是依靠刘汉的经济支持维持生活,同时在广汉本地形成了小范围的“势力圈”,为日后参与黑恶活动埋下伏笔。 1985年前后,刘汉在广汉平原实业公司名下经营特油供应站等业务时,刘维开始跟随其参与一些外围事务,主要负责处理一些商业活动中出现的纠纷。但这一阶段,他的行为尚未完全突破法律界限,更多是借助兄长的影响力在当地“逞强耍横”,逐渐树立起“狠角色”的形象。 二、涉黑起步:组建暴力团伙,奠定黑恶基础 1、搭建“地下武装”核心框架 1997年3月,刘汉在绵阳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试图以合法企业为外衣掩盖非法勾当。与此同时,刘维在广汉的活动也进入了新阶段。刘汉授意刘维在广汉以开设赌博游戏厅为据点,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暴力团伙。 刘维以“保安部”“维护秩序”等名义,招募了曾建军、张伟、唐先兵等一批有前科或好勇斗狠的人员,形成了最初的打手队伍。为增强团伙的威慑力,刘维等人购置了大量枪支弹药,包括军用枪支、子弹、管制刀具等,将这支队伍打造成了一支装备精良的“地下武装”,在广汉地区形成了无人敢惹的黑恶势力。 2、垄断市场,暴力敛财 1998年后,在刘汉的支持下,刘维团伙开始在广汉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非法敛财活动。他们凭借暴力手段垄断了当地的赌博游戏机市场,强迫其他经营者退出或缴纳“保护费”,对不愿服从的竞争对手则采取恐吓、殴打甚至杀害等极端手段。 例如,1997年8月18日,为垄断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市场,刘维得知竞争对手周政在一处夜宵摊活动后,直接指使“小弟”曾建军、张伟等人携带凶器前往,将周政当场枪杀。这起恶性杀人事件在当地造成了极大恐慌,也让刘维团伙的黑恶势力进一步巩固。 此外,刘维团伙还将触手伸向建材、建筑等市场,通过威胁、滋扰等方式强迫施工方使用其指定的建材,或直接包揽工程项目,以暴力手段排除异己,获取巨额非法利润。当地不少商家和企业主因惧怕其势力,只能被迫屈服。 三、恶性升级:暴力犯罪频发,血债累累 1、参与多起故意伤害与杀人案件 除了上述枪杀周政的案件,刘维在涉黑过程中还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多起暴力犯罪。1998年,汉龙集团小岛公司在绵阳游仙区开发小岛项目时,因拆迁补偿问题与村民熊伟发生冲突。公司保安唐先兵被熊伟打伤后,刘维默许并支持唐先兵等人的报复行为。同年8月13日晚,唐先兵在同伙仇德峰的掩护下,在绵阳市凯旋酒廊持刀将熊伟扎伤,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刘维作为团伙核心成员,对这起命案的发生起到了纵容和支持的作用。 在广汉及周边地区,刘维团伙成员多次因琐事、利益纠纷等对他人实施殴打、伤害,导致多人受伤,部分案件性质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 2、对抗执法,挑战法律权威 1993年2月,广汉市人民法院因一起经济案件依法查封刘汉名下的一批建材时,刘维受刘汉指使,组织人员封堵法院大门,撕毁封条,强行转移藏匿建材,公然对抗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当湖南、四川民警前往广汉对刘汉执行拘留时,刘维持钢珠枪冲向民警,试图阻碍执法,最终让刘汉趁机逃脱。这种公然暴力抗法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其团伙无视法律、嚣张跋扈的本质。 四、依附兄长,构建“黑金帝国”网络 1、作为刘汉的“左膀右臂”扩张势力 随着刘汉将汉龙集团总部迁至成都,逐步向矿产、电力、证券等领域扩张,刘维在广汉的黑恶势力成为刘汉“黑金帝国”的重要支撑。刘维一方面在广汉稳固“基本盘”,确保赌博、建材等非法产业的利润源源不断流入;另一方面,根据刘汉的指令,向成都、绵阳等地延伸势力,参与部分项目的“灰色运作”。 例如,在汉龙集团涉足的一些矿产、房地产项目中,刘维团伙负责处理“疑难问题”,包括驱赶竞争对手、威胁拆迁户、控制施工现场等,为刘汉的非法扩张扫清障碍。刘维还协助刘汉向当地政权组织渗透,通过贿赂等手段为刘汉获取四川省政协常委等头衔铺路,试图用“红顶”包装黑恶本质。 2、参与洗钱与非法资本运作 刘维虽然主要负责暴力和“地面”事务,但也参与了部分非法资本运作。他按照刘汉的安排,与孙晓东等人合作,通过放高利贷、操纵股市、违规并购等手段,从房地产、矿产等领域敛财。此外,刘维还协助管理部分非法资金,为刘汉的“黑金帝国”构建资金流动渠道。 五、伪装与逃亡:“慈善”面具下的罪恶,东躲西藏的最后时光 1、借助兄长的“慈善”活动粉饰形象 刘汉为打造“四川首善”形象,开展了一系列捐资办学、抗震救灾等“慈善”活动,刘维作为其弟,也从中受益,得以在一定程度上掩盖自身的黑恶行径。例如,2008年汶川地震后,汉龙集团捐款重建学校,刘维有时会以“企业家亲属”的身份参与相关活动,试图塑造正面形象,但这些行为终究无法掩盖其手上的血债。 2、预感危机,开始漫长逃亡 2013年,随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刘汉、刘维等人预感罪行即将暴露,开始筹划逃亡。2013年3月13日,刘汉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控制后,刘维深知自己难逃法网,开始了长达4年的躲藏生活。他利用之前积累的非法资金,在广汉及周边地区辗转藏匿,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3月17日,在公安机关的严密追捕下,躲藏多年的刘维在广汉被抓获。警方在其藏匿地点及相关涉案场所,追缴了大量枪支弹药,包括军用手榴弹3枚、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以及管制刀具100余把等,充分证实了其团伙“地下武装”的危害性。 六、法律审判:罪有应得,死刑彰显正义 2014年,刘维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被提起公诉。2014年3月31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证实刘维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组织者、领导者,长期实施暴力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多项严重罪名。刘维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其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2014年5月23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刘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刘维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维被依法执行死刑。随着一声枪响,刘维的罪恶一生画上了句号,这既是对其累累罪行的法律裁决,也彰显了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七、案件影响:黑恶必除,彰显法治威严 刘维作为刘汉黑社会组织的核心成员,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给无数家庭带来了伤痛。“广汉1·10专案”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公开审理的最大黑案之一,其审判过程和结果向全社会昭示了“黑恶势力必受严惩”的铁律。 该案的查处和审判,不仅铲除了盘踞四川多年的黑恶毒瘤,更推动了全国范围内打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有力支撑。刘维的结局警示世人:任何无视法律、践踏正义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在阳光下堂堂正正地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