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 黑社会组织头目 广汉人 刘汉(1965年10月25日—2015年2月9日),男,汉族,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人,曾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刘汉在1994年在期货市场中一战成功,1997年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其中国内1家,海外4家),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30多家。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5年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汉被执行死刑。 刘汉,1965年10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广汉市。他是原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也是黑社会组织头目,其一生充斥着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以下是他的生平介绍: 早期经历 刘汉在广汉老南街长大。1985年,从德阳技校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广汉一家化工厂的机修车间任铆工。然而,刘汉一心向往经商,不久后便跟着别人贩卖木材。因觉得运费高利润薄,他通过偷工减料,在大半年内赚了几万元。1990年,刘汉与人合伙开了一家特油供应站,挂靠在国营单位广汉平原实业公司名下。在此期间,他利用供应站做建材和成品油贸易生意,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一笔贷款,完成了“黑势力”的原始积累,获利近亿元,并开始涉足股市。1991年,广汉平原实业公司与广汉体改委脱钩,刘汉接手成立四川平原实业公司,并在公司一楼开设了名为圣罗兰的赌博游戏机厅。 涉黑发展 组建黑恶势力:1997年3月,刘汉在绵阳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让蒲万昌担任法人代表,自己则隐身幕后。同时,他带领弟弟刘维在广汉开设赌博游戏厅,并授意刘维、孙晓东以设立保安部为名,网罗了一批“操哥”,建成打手队伍,还购置大量枪支弹药,在广汉形成了一支“地下武装”。 垄断市场与扩张:1998年后,刘汉等人凭借黑恶势力垄断了广汉市及其周边的赌博游戏机市场、建材和建筑市场。当地其他人为获得项目,都需征求刘汉同意。2000年,刘汉将汉龙集团总部迁至成都,进入矿产、电力、证券、股票等行业非法牟取暴利,积累资产近400亿元。他继续以黑恶手段扩张“地盘”,成为四川成都、德阳、绵阳等地的“大哥”。此外,刘汉通过贿赂等手段向当地政权组织渗透,获取了四川省政协常委等头衔,建立起严密的组织体系,将地方黑势力发展成庞大的“黑金帝国”。 违法犯罪行为 暴力抗法:1993年2月,广汉市人民法院因一起经济案件查封了刘汉的一批建材,他组织人员封堵法院大门,撕毁封条,转移藏匿建材。湖南、四川民警前往广汉对其执行拘留时,刘维持钢珠枪冲向民警,刘汉趁机逃脱。 故意伤害与杀人:1998年,汉龙集团小岛公司在开发绵阳市游仙区小岛时,因拆迁补偿问题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公司保安唐先兵被村民熊伟打伤后起意报复,同年8月13日夜里,在同伙仇德峰掩护下,唐先兵在绵阳市凯旋酒廊持刀将熊伟扎伤,熊伟因抢救无效死亡。1997年8月18日,为垄断赌博游戏机市场,刘维派“小弟”曾建军、张伟等人将竞争对手周政在广汉市一夜宵摊门前当场枪杀。 骗取贷款与非法经营:刘汉安排其姐刘小平、孙晓东等人通过放高利贷、操纵股市、违规并购等手段,从房地产、矿产、电力、证券等领域敛财数以亿计。他们以汉龙高新、广汉佳德、凯达实业、四川平原、丰谷酒业等公司为贷款融资平台,骗取贷款46亿元人民币。刘汉还入股境外赌博公司,组织邀约境内居民前往澳门参赌,以“洗码”方式非法获利2.3亿元港币。 伪装慈善 为打造“四川首善”的形象,刘汉捐资1亿元人民币于2007年7月成立了“天诺慈善基金会”。2007年12月,又以汉龙集团名义向凉山州木里县捐资2400万元人民币。2008年5月汶川地震,汉龙集团先后捐款5000万元用于重建地震重灾地区中小学校。2010年雪灾中,刘汉通过汉龙集团旗下企业捐资受灾地区1000万元人民币。但这些慈善行为并不能掩盖他的累累罪行。 跨国发展与最终落网 海外并购:2009年,刘汉在海外矿产领域开展并购,汉龙集团收购澳大利亚钼矿有限公司和美国通用钼业公司,成为当时中国民企在澳洲最大收购项目,也成为世界钼矿资源量第一的企业。2010年,汉龙集团收购非洲纳米比亚境内 Marenica 公司的铀矿,成为中国首次进军铀矿市场的民企。2011年,汉龙集团收购非洲喀麦隆境内的 Sundance,试图成为全球第四大铁矿石供应商。此外,刘汉在国内投资太阳能,投资76亿元建太阳能聚光光伏产业园。 难逃法网:2012年,刘汉预感到有被抓捕的风险,前往美国生活一段时间后返回中国。2013年3月13日,刘汉和妻子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控制;3月17日,躲藏4年之久的刘维在广汉被抓获。3月22日,公安机关发布消息称,刘维被抓获,刘汉涉嫌窝藏、包庇等严重刑事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同年7月3日,刘汉被咸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7日被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追缴了其“地下武装”组织的大量武器,包括军用手榴弹3枚、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以及管制刀具100余把等。 法律审判 2014年1月15日,因刘汉涉嫌犯罪,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免去其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2月20日,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对刘汉依法提起公诉。3月31日,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5月23日,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一审宣判上诉期满后,刘汉等人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2015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汉被执行死刑。 刘汉作为主犯的“广汉1·10专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公开审理的最大黑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的全国打黑除恶第一案。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彰显了中国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尊严的决心,对于推动中国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