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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纲

磁县人物
王维纲[公元1903年-1984年] 河北邯郸市磁县人物
王维纲:革命征程中的坚毅斗士与司法战线的卓越领导者
王维纲(1903 年 - 1984 年),出生于河北省磁县辛庄营乡王庄,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历程中一位杰出的人物。他以坚定的革命信念、无畏的斗争精神以及在司法领域的卓越贡献,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尽管我们无法确切知晓他毕业于哪所院校,但在那个动荡的年代,他凭借自身的学习与成长,投身于伟大的革命事业之中,展现出非凡的智慧与勇气。
王维纲的革命生涯始于学生时代。1923 年,他考入河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当时的中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剧烈动荡期,新文化运动的思潮广泛传播,五四运动的余波仍在激荡。年轻的王维纲在这样的环境中,深受进步思想的熏陶,迅速投身到革命活动之中。他积极参与学生运动,与同学们一起探讨救国救民的道路,展现出了超越年龄的成熟与担当。在师范学校的这段经历,为他日后坚定地走上革命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1925 年,王维纲从河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毕业后,回到家乡磁县。他先后担任小学教员、校长等职,这些看似平凡的教育岗位,却成为他从事党的秘密工作的重要掩护。在教学之余,王维纲利用与学生、家长以及当地群众接触的机会,积极传播革命思想。他深知,唤醒民众是革命成功的关键,于是耐心地向人们讲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介绍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引导他们认识到只有通过革命,才能摆脱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压迫,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他的努力下,许多人开始对革命有了初步的认识,并逐渐向党组织靠拢。
1930 年 5 月,王维纲迎来了人生中具有重大意义的时刻,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自此,他更加坚定地为党的事业奋斗。入党后,他先后担任党支部书记、区委书记,中共磁(县)(临)漳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在这些岗位上,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中。他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在艰苦的环境中建立党的秘密组织。每到一处,他都仔细考察当地的情况,挑选那些立场坚定、有革命热情的先进分子,发展为党员。他还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掩护同志,使党组织在白色恐怖下得以生存和发展。在他的努力下,党的力量在磁县及周边地区不断壮大,为后续的革命斗争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1932 年,王维纲领导了一场具有重大影响的斗争 —— 磁县小车社工人大罢工。当时,彭城靠推瓷货为生的小车工人,遭受着瓷业资本家 “双扣底”“纣货钱” 等残酷剥削,生活困苦不堪。4 月,李兵庄的小车工人率先发起罢工,这一行动迅速得到了彭城周围 85 个村庄小车工人的响应。5 月,王维纲受中共直南特委的派遣,前往彭城组织和领导这场罢工。他深入工人群众之中,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困难,与工人代表们一起商讨斗争策略。经过精心筹备,他们成立了小车社、小车分社和小车总社,并制定了明确的行动纲领,印发了《敬告民众书》。6 月 6 日,在彭城竹林寺召开了誓师大会,来自小车社工人、煤矿工人、瓷业工人及各村贫雇农的代表共四五千人参加了大会。王维纲在会上发表了慷慨激昂的讲话,鼓舞了大家的斗志。数千人宣誓,不达胜利绝不罢休。会后,举行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游行队伍浩浩荡荡地向彭城进发,他们冲破了民团的防线,直抵彭城东阁门下。面对愤怒的群众,民团团长不敢贸然武力镇压,只得派代表与工人谈判,并答应了车社提出的部分要求。然而,资本家却不甘心失败,他们贿赂驻马头的国民党军高桂滋部,逮捕了王维纲。王维纲并没有被敌人的囚禁所吓倒,他伺机越墙逃出,回到李兵庄继续领导小车社坚持罢工斗争。最终,资本家慑于群众的威力,不得不完全答应车社提出的条件,取消了不合理的剥削项目,赔偿了工人罢工期间的损失,并派代表向小车社道歉。这场罢工斗争的胜利,极大地鼓舞了当地工人阶级的士气,也彰显了王维纲卓越的领导能力和斗争智慧。
1932 年 8 月,顺直省委决定利用罢工斗争胜利的有利时机,在磁县进行暴动,成立工农红军,开展游击战争,建立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声援南方苏区红军的反围剿斗争。王维纲被委任为中国工农红军直南游击支队队长。他按照党的决定,秘密组织小车社工人进行了长达 1 个多月的准备工作。在有小车社组织的村庄,秘密组建了纠察队,在没有小车社组织的村庄则组织武装队。原计划于 1932 年 10 月 4 日晚统一行动,袭击民团局子,夺取枪支,以李兵庄为总集中点,然后举行暴动。王维纲担任暴动的总指挥。然而,此次暴动因事前泄密而遭遇挫折。王维纲带领队伍向西部山区转移,当到达都党白龙庙山上时,遭到了十数倍敌军的重重包围。尽管王维纲和战士们奋勇抵抗,但终因寡不敌众,暴动队伍伤亡严重,王维纲也不幸被捕。
被捕后的王维纲,面临着敌人的严刑拷打和残酷折磨。敌人妄图从他口中获取党的机密,对他施以各种酷刑,但王维纲始终坚贞不屈,拒不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更没有透露任何有关党组织的信息。1934 年 6 月 8 日,磁县地方法庭以抢劫罪判处他死刑,王维纲不服判决,向国民党河北省高等法院上诉。国民党河北省高等法院认为此案涉及共产党暴动,地方法院无权审理,遂判决无效。不久,王维纲被押解到北平军分会军法处。在北平,敌人对他再次进行刑讯逼供,他多次被折磨得昏死过去,但始终坚守党的秘密,没有向敌人屈服。国民党河北省高等法院北平第一分院仍然坚持宣判他死刑,王维纲再次不服,向南京最高法院上诉。在狱中,王维纲并没有消极等待,他积极向狱友宣讲革命道理,组织领导犯人进行绝食斗争,并最终取得了胜利。1935 年,他在狱中秘密组织并成立了中共北平看守所总支委员会,担任支部书记。为了宣传革命理论,发展党员,他还在党组织外围创办了 “读书会”。1936 年 6 月,王维纲的上诉被驳回,当局第三次宣判他死刑。面对绝境,王维纲没有放弃求生的希望,他提出最后 “抗告”,以此争取时间,把生的希望寄托在越狱上。党支部作了周密研究,并与北平地下党组织取得联系。1936 年 7 月 27 日,在国民党反动政府判处死刑交付执行的前一天,在难友的帮助下,王维纲从重兵把守的监狱中,只身纵楼越狱成功。这一英勇壮举,充分展现了他顽强的意志和对革命事业的坚定信念。
1937 年 5 月,历经磨难的王维纲终于和党组织接上了关系。随后,他奔赴延安,进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在延安,他系统地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在这里,他还见到了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首长,聆听他们的教诲,深受鼓舞。这次学习经历,对王维纲的革命生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他日后在更广阔的舞台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38 年 2 月,王维纲响应党的号召,奔赴抗日前线,任中共冀豫特委组织部部长。同年底,他担任八路军独立第三大队大队长,后又出任八路军先遣支队第三大队政治委员。在抗日前线,王维纲充分发挥自己的军事才能和领导能力,带领部队与日军展开了激烈的战斗。他深入了解当地的地形和敌情,制定灵活多变的作战策略,多次成功地打击了日军的嚣张气焰,保卫了根据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939 年 2 月至 10 月,他担任中共晋冀豫区冀豫地委书记,同年 9 月至 1940 年 1 月,任中共晋冀豫区委员会委员。在这期间,他积极参与晋冀豫区的建党、建政工作,培养了大批抗日干部。他注重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开展抗日斗争,建立和巩固了抗日民主根据地,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1939 年 10 月至 1941 年 8 月,王维纲担任中共晋冀豫区第四地委书记,1941 年 9 月至 1942 年秋,任中共晋冀豫区第五地委书记,1942 年秋至 1943 年 10 月,任副书记。1942 年 3 月至 7 月,他还担任太行军区第五军分区政治委员。在这些岗位上,他始终坚守在抗日斗争的最前沿,为保卫和建设根据地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1943 年,王维纲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同年 10 月,他赴延安,年底进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 年 4 月至 6 月,作为晋冀鲁豫代表团成员,他出席了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1945 年 8 月,王维纲担任太行军区副政治委员、中共太行区委员会委员。1946 年春至 1947 年 1 月,任中共太行区委宣传部部长。1946 年 7 月至 1947 年 6 月,任太行军区副政治委员。1947 年 2 月至 6 月,任中共太行区委副书记。1948 年 1 月至 5 月,他担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同年 5 月至 1949 年 2 月,任中原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纵队党委书记。1949 年 2 月至 9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三兵团第十军政治委员、军党委书记,第三兵团党委委员。在解放战争中,王维纲率军南征北战,立下赫赫战功。他率领部队渡过黄河,参加了鲁西南战役,为揭开战略进攻的序幕做出了贡献。随后,进军大别山,在艰苦的环境中与敌人展开周旋,为建立和巩固大别山根据地付出了巨大努力。在淮海战役中,他指挥部队英勇作战,为战役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之后,他又率部参加渡江作战,进军大西南,为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立下了不朽功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王维纲继续为党和国家的事业贡献力量。1949 年 10 月至 1950 年 2 月,他担任第十军政治委员、党委书记,1950 年 2 月至 1952 年 9 月,任第十军兼川南军区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1949 年 12 月至 1950 年 2 月,兼任中共川南区委委员、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49 年 12 月至 1950 年 3 月,任中共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自贡市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1949 年 12 月至 1950 年 7 月,兼任自贡市市长。1950 年 1 月至 12 月,任第二野战军第十军政治委员兼川南军区政治委员、川南军区党委委员,自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至 1950 年 7 月)。1950 年 6 月至 1953 年 3 月,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1950 年 9 月至 12 月,任川南区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11 月起,任中华全国总工会西南办事处副主任。同年 12 月至 1952 年 9 月,任中共重庆市委第三书记。1951 年 1 月至 1952 年 9 月,兼任中共重庆市委企业部部长、工人工作委员会书记。1951 年 3 月至 1952 年 10 月,兼重庆市工会主席。在地方工作期间,王维纲积极参与地方的建设和管理,为恢复和发展当地经济、稳定社会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1953 年 5 月,在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王维纲当选为全国总工会执委会执委。11 月,当选为中国第二机械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后调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副秘书长。1955 年 4 月至 1956 年 9 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56 年 9 月至 1966 年 5 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956 年 10 月至 1958 年,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秘书长。1956 年 11 月至 1966 年 5 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候补委员。1958 年 10 月至 1959 年 4 月,任司法部副部长。1959 年 5 月至 1966 年 8 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5 年 1 月至 1966 年 5 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在这些岗位上,王维纲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司法建设付出了大量心血。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为维护党的纯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化大革命” 期间,王维纲遭到迫害,但他始终坚持真理,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粉碎 “四人帮” 后,1977 年 12 月至 1982 年 5 月,他再次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78 年 12 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他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他积极参与拨乱反正工作,为恢复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王维纲还是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八大代表。
王维纲一生严于律己,对家属子女要求极为严格,从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他常说:“一个领导干部,由于地位的变化,容易形成特殊,有些事情,往往不用自己提,或者你自己没有想到,便会有人替你想周到了,会有人来给你捧场,只要稍不注意,就会脱离群众。” 他始终保持着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临终前,身上穿的毛衣袖子上已经磨出了两个大窟窿,他还用微弱的声音自言自语地说:“我们是无产者,两袖清风,一无所有。”1984 年 3 月 21 日,王维纲在北京逝世,终年 81 岁。根据他生前的嘱咐,他的骨灰被送回他曾多年战斗过的故乡 —— 邯郸,安放在晋冀鲁豫烈士陵园。
王维纲的一生,是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他在白色恐怖下坚守信仰,在战争年代冲锋陷阵,在和平时期兢兢业业。他的英勇事迹和崇高精神,将永远铭刻在中国革命的历史丰碑上,激励着后人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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