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经天(1904年6月—1959年8月),原名荣璞,号经天。广西南宁人。其父雷在汉是南宁辛亥革命的元勋。雷经天是五四时期南宁学生运动领袖,后任黄埔军校政治部宣传科科长。他亲历我党发动的“三大暴动”,3次被冤开除党籍,两次背着“黑锅”长征,后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他是一位真正的共产党人、传奇的革命家。曾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
1956年6月至1958年8月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1956年10月至1957年12月任华东政法学院党委第一书记,1957年12月至1958年8月任华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
雷经天:革命一生,矢志不渝
雷经天1904年农历五月廿四日出生于广西南宁津头村雷家大院。少年时,他就读于广西省立第一中学,受民主思想和家庭熏陶,积极投身社会活动。
学生运动先锋
1919年,16岁的雷经天当选南宁学生联合会会长。五四运动爆发后,他积极组织南宁学生声援北京学生的正义斗争。1923年,他考入厦门大学理科,成为学潮领导人。1924年转入上海大夏大学后,五卅运动爆发,他勇敢投身反帝爱国斗争,被推举为大夏大学学生会代表,还代表上海市学联参加全国学联以及上海工商学联合会。在这场斗争中,他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在恽代英、贺昌的介绍下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他担任大厦大学党团支部书记,参加沪西区委,领导进步学生与国民党右派、国家主义派进行斗争。
三大暴动风云
1926年初,雷经天前往广州黄埔军校任职,后参加北伐战争。“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和“宁汉合流”后,他参加“八一”南昌起义,会昌战役中受重伤。广州暴动委员会书记周文雍被捕后,雷经天临危受命,制定“智取”方案成功营救周文雍。1927年12月11日,他任广州工人赤卫队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参与战斗。但之后却被广东省委错误指责并开除党籍,好在周恩来赶到香港代表中央撤销决议,他重新获得党籍。
回到广西后,雷经天四处奔波,恢复党团组织,领导邕宁农军游击队,建立党组织。1929年,广西形势变化,雷经天通过统战活动推动农民运动发展。9月,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他家召开,他作工作报告。会后,他担任中共右江工委书记,积极为百色起义做准备。10月28日,他指挥农军围歼敌军,扫除起义障碍。12月11日,百色起义成功,成立红七军和右江工农民主政府,雷经天被指定为红七军前敌委员会委员,当选右江苏维埃政府主席。此后,他积极建设右江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坚持民族平等政策,肃清土匪,深受人民爱戴。
三次蒙冤坚守
雷经天的革命生涯充满坎坷,曾三次被错误开除党籍。1930年,他因反对红七军离开右江根据地及相关决策,被撤销职务并开除党籍,但他仍以普通战士身份参加战斗,开展宣传鼓动工作。1931年,红七军第二次党代会为他平反。然而同年秋,因肃反扩大化,他再次被错误开除党籍,好在邓发局长留他在保卫局工作。
长征期间,雷经天虽没有党籍,但怀着坚定信念跟随队伍。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他担任中央粮食部秘书科长。1945年,中共中央审查他的历史后,恢复他1925年5月的党籍。
司法贡献卓越
1937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雷经天先后担任审判庭庭长、代院长。1937年10月10日,他主审“黄克功枪杀刘茜”案,坚持依法审理,并宣读毛泽东的亲笔信和判决书,此案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1939年,他当选高等法院院长,为边区司法机构和制度建设殚精竭虑,提出审判工作准则、方针和任务,确立审判和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机构,提出“八大办案原则”,还创立了边区监狱管理新制度,为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作出重要贡献,获得边区人民高度评价和“特等劳动模范工作者”称号。
后期革命征程
1945年党的七大闭幕后,雷经天率部南下,后奉命去东北。之后他辗转多地任职,参加济南战役、淮海战役等。广西解放后,他调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法院沉浮与最终平反
1950年,雷经天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中南分院院长,两年内审理6000多起重大案件。1953年因定案失误遭受错误指控和严厉处分,但他仍努力工作。1956年,他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任职,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反右扩大化”,保护了一批干部教工。他重视教学和科研,关心群众和干部。1958年,他出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第一任院长,此时肝癌已到晚期,但他仍坚持工作,临终前拒用珍贵药品。1959年8月11日,雷经天与世长辞。1984年,他的历史问题得到彻底平反。
雷经天以共产党人高尚无私的精神境界,对党矢志不渝的信念,忍辱负重的博大胸怀,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了一生,他的事迹和精神值得永远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