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同,曾在党和国家的政治舞台上占据重要职位,然而,他背离了初心与使命,最终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身败名裂。他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市长,却未能坚守廉洁奉公的底线,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不良影响 。 陈希同于1930年6月出生在四川省安岳县。1948年,年仅18岁的他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同年10月,加入中国民主青年同盟。彼时的中国正处于风云变幻的历史关头,年轻的陈希同也投身到追求进步的浪潮之中。1949年12月,他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启了在党的领导下为国家和人民奋斗的征程。 北京解放初期,陈希同在基层积累工作经验,曾担任中共北京市西单地区街道工作组成员,后在北京市公安局内城二分局十二派出所任副所长,接着又在分局人事股、文书股担任副股长、股长等职务。这段基层工作经历,让他对北京这座城市的基层治理有了初步的了解。1952年,陈希同迎来了职业发展的重要转折,调至北京市委办公室任干事,由此踏入权力机构。他头脑灵活、擅长表达与写作,在建国初期人才紧缺的大环境下,这些特质使他崭露头角。1953年,他被任命为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的秘书,这一经历进一步提升了他在政治领域的视野和能力。在担任秘书期间,他接触到大量重要信息,积累了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1963年,陈希同开启地方任职经历,担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农工部副部长,不久后升任县委副书记,开始在地方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参与推动当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开展 。 1967年,因曾担任刘仁秘书,陈希同被视为“旧市委”的人,下放劳动。在这段艰难的时期,他的工作和生活遭受重大挫折。但到了1971年,他重新获得工作机会,历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十三陵公社革委会副主任、马池口公社党委书记、北京市昌平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昌平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等职。在此期间,他积极投入到地方的生产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努力推动当地各项事业发展。1979年12月,陈希同进入北京市政府任职,担任副市长,开始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参与城市的管理与发展决策。1981年9月,他担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委书记,展现出在党务工作方面的领导能力。次年,他当选为“十二大”中央委员会委员,政治地位进一步提升 。 1983年4月,陈希同被任命为北京市市长,肩负起领导首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任。同年11月,他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秘鲁和美国进行为期三周的友好访问,这是他第一次正式出国访问,在国际交流中展示北京形象,拓展对外合作机会。1985年,陈希同担任第十一届亚运会组织委员会主席,积极投身到亚运会的筹备工作中。同年5月20日,他出席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一届世界大城市首脑会议,进一步提升了北京在国际城市交流中的影响力。1987年7月,他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法国、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访问,加强与欧洲国家城市的交流与合作。11月,他当选为“十三大”中央委员,继续在国家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1988年1月,陈希同连任北京市市长,4月,升任国务院国务委员,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大 。 1990年5月,陈希同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亚运会准备工作,确保赛事筹备顺利推进。7月3日,他陪同邓小平同志赴北京京广中心视察。9月,他出席亚运会开幕式并致开幕词,见证了亚运会在北京的成功举办,这一盛会极大提升了北京的国际知名度和城市形象。1991年4月,陈希同担任申办2000年奥运会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北京申办奥运会积极奔走。然而,在权力逐步提升的过程中,陈希同却逐渐迷失了自我。1995年4月,因王宝森案件,陈希同引咎辞职。王宝森作为原北京市副市长,涉嫌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并自杀身亡,陈希同对这一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决定,将陈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以观后效,同时对其经济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 1997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经审查查明,陈希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侵吞大量贵重物品;生活腐化堕落,大肆挥霍公款;利用职权支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经商,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对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他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条件。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决定将陈希同依法逮捕。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陈希同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在其任职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包括金银制品、名贵手表、水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共计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却未按国家规定交公,而是非法占为己有。为追求奢靡生活,他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违规建造两座豪华别墅供个人享用。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陈希同频繁前往这两座别墅吃住享乐。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共动用财政资金人民币3521万元,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2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 。 陈希同入狱后,在监狱里有时因自身要求被拒,会大吼大叫,自称“北京的大贪污犯老陈”。2004年,陈希同因健康问题被紧急送往北京复兴医院。之后,他以“心跳异常、心血管供血不足等老年疾病”为由,写信给相关部门领导要求“保外就医”。经协调,自2006年8月下旬起,陈希同获得有条件的保外就医。2007年6月,有消息称陈希同曾在北京某高级饭店与人共进午餐,当时他气色尚可,头发花白,走路需人搀扶。他谈及监狱生活,表示监狱条件尚可,能单独做事,虽24小时受监控但已逐渐习惯,还能下棋、打网球,监狱会安排人员陪打。自2009年4月中旬开始,79岁的陈希同住进北京医院高干病房救治。2013年6月2日,陈希同因患癌症病亡 。 陈希同从曾经的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其经历警示着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坚守廉洁底线,不忘初心,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历史的审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