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官员、原省部级高官 赵正永,男,汉族,1951年3月生,安徽马鞍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赵正永的早期经历较为丰富。1968年11月至1970年11月,他是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知青。1970年11月,他进入安徽省马钢公司,从修理部机动车间工人做起,后成为秘书科秘书。1974年10月,他到中南矿冶学院材料系金属物理专业学习。1977年8月毕业后,回到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担任过物理室技术干部、复查办办事员等职务。此后,他在马钢公司和马鞍山团市委担任团委相关职务,并逐渐在仕途上崭露头角。1983年5月至1985年9月,他担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团市委书记,还在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年后,赵正永在安徽多地担任重要职务。1985年9月至1988年3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1988年3月至1992年5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1992年5月至1993年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1993年4月开始担任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同时担任黄山军分区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在任期间,他推动了黄山市的经济发展,展现出一定的领导能力。1998年4月,他转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同时担任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开启了在政法系统的工作生涯。2000年5月至2001年6月,他担任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同时兼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1年6月,赵正永调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开始了在陕西长达15年的工作历程。2005年1月至2005年8月,担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2005年8月至2010年5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在此期间,他还曾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以及在美国哈佛大学研修班学习。2010年5月至2010年6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2年12月,赵正永担任陕西省委书记,陕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2013年1月起还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为陕西的主要领导干部。在这一时期,他本应肩负起推动陕西发展、维护政治生态和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职责,但却背离了初心使命。在秦岭违建别墅事件中,尽管中央高层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整治,但赵正永却敷衍塞责、阳奉阴违,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他不仅在查处过程中指示下属伪造数据、隐瞒真相,还利用职权干预司法、阻挠调查,这种行为不仅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016年3月,赵正永卸任陕西省委书记一职,4月转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3月,他正式退休。然而,退休后的赵正永并未逃脱法律的制裁。2019年1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赵正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5月30日,其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 2020年1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赵正永严重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敬畏,毫无“四个意识”,拒不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政治上不负责、工作上不认真,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与党离心离德,无视组织一再教育帮助挽救,多次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特权活动;违背党的组织路线,培植个人势力,搞团团伙伙,纵容亲属肆意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肆无忌惮聚钱敛财,收受礼品、礼金,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亲属失管失教。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正永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